比赛简章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比赛简章:
1. 参赛者必须自备歌曲光碟;

2. 评审团将由音乐专业人士、易华网以及歌手等组成;

3. 评分将以音准、节奏、歌曲选择、演唱风格以及咬字等为评审标准,半决赛或大决赛评分标
    准增多台风一项;

4. 成功晋级半决赛名单,将不定时的在6-7月份的汶广中文台节目中公布,并在易华网上载;

5. 评审团的裁定将是比赛最后的结果;

6. 星秀大赛的大决赛歌手将是汶广中文台以及易华网形象大使;

7. 曾经是星秀汶莱歌唱大赛冠军者,不得参加;

8. 主办单位保留比赛细则条规的更改权。

   初赛:
1. 初赛日期:2008年6月8日;

2. 比赛公开给持有汶莱有效身份证至2008年12月的人士参加,男女及种族不拘;

3. 参赛者年龄须介于16-35岁(1973年4月- 1992年6月);

4. 初赛参赛人士仅限100名,报名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。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31日;

5. 20名参赛者将进入半决赛,男女不限;

6. 参赛者必须选唱华语歌曲,主办方有权要求参赛者更改所选唱的歌曲;

7. 参赛者自备歌曲光碟(光碟在初赛结束后,自行到汶广中文台办公室领取);

8. 公布晋级20强名单日期:6月15日至7月4日(汶广中文台及易华网每天公布一名)。

   半决赛:
1. 半决赛日期:2008年7月13日;

2. 半决赛歌手人数:20人;

3. 演唱一首华语歌曲,不得重复初赛时同一首歌曲;

4. 参赛者自备歌曲光碟;

5.当天公布晋级大决赛的8位歌手


   大决赛:
1. 大决赛日起:2008年8月10 日;

2. 大决赛歌手人数:8人;

3. 大决赛分三个环节进行;

第一环节:演唱一首华语歌曲,不得重复初赛及半决赛时同一首歌曲;

第二环节:与另外一位参赛者组成一对演绎一首合唱歌曲;

第三环节:节奏闯关,考验参赛者对于歌曲节奏的认识度。

   取消资格:
1. 被发现隐瞒报名表格填写资料的真实性,将被取消资格;

2. 被发现连续违反参赛规则2次,将被取消资格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比赛表格: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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